商标注册 法律保护
 
赵思渊
 
  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为维护“大众”声誉,合法保护企业的服务标志,防止侵权行为,公司依法于1993年7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文字标志由“大”与“众”两字的正楷构成,图案标志就是红色的变形为方向盘的“大”字和“大”字包裹着的三个“人”字组成的“众”字。国家商标总局于1994年11月28日核准这一商标。1999年起,公司的这套商标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到了1999年,集团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更新了VI系统,司标换了。公司马上以新的司标为大众图形商标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的申请。

  现在,在所有“大众”的营运车辆上都可以看到或是张贴或是喷印的这个商标,许多车辆的车头还安装了由发光材料组成了司标(商标)灯。它外形以“大众”拼音的开头字母“DZ”为核心要素,颜色以大众红和大众绿组成。“大众红”象征着公司创业初期刮起的“红色旋风”,代表大众人始终以优质服务为生命,它是公司成长发展的根本和基石;“大众绿”象征着公司不断奏响充满生机的“绿色旋律”,代表大众人不断创新的精神,它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按照集团产业现状和今后发展战略,集团在2002年初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11月1日收到收件通知单。本次在广告、运输(含旅游)、餐饮住宿、建筑修理、保险等五大类范围申请了注册商标。具体到出租、公交、货运、宾馆、旅游、房地产、各类广告、拍卖、外墙清洗等78个行业。目前,“大众”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已经覆盖了公司所运营的各类产业。

  公司制订了商标管理的制度,就商标印刷、使用、管理网络和保护作出了规定,并沿袭这一规定使用至今。

  通过六年的使用,顾客看见文字和图形标记,就能辨识出“大众”车辆,形成了较强的知名度。可以说“大众”的文字和图形商标已基本家喻户晓。2004年,大众旅游公司以“大众”两字和新的司标图案构成的新注册商标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当年获得通过。成为集团继大众出租以后又一个著名商标。
编者: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的第一关,我国多部法律对商标的创制、使用和违法惩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大众交通在注册方面先走了一步,但是也遇到了假冒等现象,所以在应用法律切实维护自己的商标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周秀华
编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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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惟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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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平
责任编辑
雍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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